福建省制定出台《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实现“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为主线,努力构建分类招考、优化保障、多元管理、校企合作的“四维融合”工作模式,稳步推进高职扩招工作。

  福建省制定出台《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实现“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为主线,努力构建分类招考、优化保障、多元管理、校企合作的“四维融合”工作模式,稳步推进高职扩招工作。

  实行分类考试招生,确保“招得进”。综合考虑各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科学合理、足额安排扩招计划,全省共安排扩招计划超过5.3万名。针对各类不同群体制定计划,组织做好6月、8月、10月三次补报名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实行文化考试全省统考,职业技能考试由所填报的高职院校负责组织;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往届其他人员,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分类选拔录取,依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优化扩招保障措施,确保“留得住”。着眼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推进办学条件薄弱的高职院校改造,加快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鼓励整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支持组建“1+1+X”(1所本科高校、1所高职院校、若干所中职学校)办学联盟,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公办高职院校每年1.2万元生均拨款,加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力度,对承担扩招任务的民办高职院校给予一定奖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群体中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资助。针对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鼓励高职院校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办学,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办学优势,对接县域产业发展设置专业,依托县中职学校或电大工作站开展教学,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送学送教到家门口,确保学习、工作和家庭“三不误”。

  推行多元教学管理,确保“学得好”。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专项培训培育、校企合作解决、退休教师返聘补充、社会力量兼职等方式,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加强教学改革和管理,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提升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创业本领。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组建由教育教学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督导队伍,开展常规性教学督导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职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提高就业创业本领。

  深化校企合作,确保“用得上”。优化专业设置,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原则,重点布局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扩大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推行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鼓励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校企“双元”育人,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高水平校内外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一批集教学、生产、培训、技术服务和技能鉴定等功能为一体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一批数量充足、布局合理,集教学实训、顶岗实习和就业于一体、可持续发展的校外实训基地,保障扩招后的高职院校师生能在企业环境中提高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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