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制定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35条,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制定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35条,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区内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组织学生免试入学。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取消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严禁节假日补课,下发《关于核实整改教学日历和违规补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按照每年校历安排开学和放假时间,禁止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和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要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规范教辅资料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向学生推荐征订教辅资料;高中阶段学生教辅用书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并严格控制学生教辅用书数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明确禁止在职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机构培训等行为。

  严格培训机构管理。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向家长发放《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协调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引导其规范办学。利用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电视节目等,加强政策宣传。健全监督机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畅通群众反映和举报渠道,强化日常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依规登记、“亮证办学”,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学生家长。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禁止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明确校外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落实家庭教育责任。指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天性和个体差异,把培养学生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首要目标。定期邀请知名专家举办研讨会、公益讲座、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骨干队伍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和实操能力。推进家庭交流互动,指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培育良好家风。在六一儿童节、开学毕业典礼、家长开放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享、家长座谈、家校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家长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原则,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构建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机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教室灯光、功能室、运动场达到规定标准。按照课程设置需求,选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建立均衡分班机制,所有入学新生随机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后随机抽取班级。加强教育评价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活动竞赛管理。州(市)、县(市、区)公开中小学生减负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监督举报。县(市、区)每学期开展问卷调查,建立中小学生负担意见征询、家校联动制度,畅通中小学生减负意见建议收集渠道。强化督导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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