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据四川省人社厅官网消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从5大方面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根据《通知》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服务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地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通知》表示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对大学生士兵和残疾大学生,应予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并可折算为实习学分。将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大学生、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大学生,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川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另外,在就业保障方面,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对残疾大学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高校,每年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