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举措更加精准。意见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实施培训业务;
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1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分别从监管重点、监管举措、监管保障等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监管重点更加明确。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房屋、食品等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学人员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学科类培训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监管举措更加精准。意见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实施培训业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
监管保障更加健全。意见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国家及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数据,逐步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改、审批、备案、年检、预警等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要充分利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培训内容、白名单、投诉举报回应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