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存在的“超前教学”“跟风抢跑”等教育现象,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并将其列入考核内容,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针对当前存在的“超前教学”“跟风抢跑”等教育现象,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并将其列入考核内容,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以学生拥有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积累作为入学条件和教学基础,不以部分孩子超前掌握的知识水平为教学起点,尊重中小学生的身心发育和认知规律,遏制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消除中小学生家长“跟风抢跑”的焦虑,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外学习负担。

  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不得随意提前教学进度、拔高教学要求、增加教学内容。严禁在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任何形式的分层教学,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零起点”教学作为教学常规管理检查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以及学校、校长及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常态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零起点”要求的超标准超进度教学、组织招生入学知识能力测试、将竞赛成绩或证书与招生挂钩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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