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完善河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和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和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扩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使用范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省从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合理调整省统考类别和分值。教育部文件规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指导,考虑高校人才选拔需求,合理细分统考科类(如音乐类统考分设声乐、器乐,舞蹈类统考分设舞种)并公布其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据此,从2020年起,省统考原音乐类舞蹈主科与体育舞蹈类合并为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报考),考试科目为剧目表演和基本功,各科满分分别为120分、80分,总分200分。
省统考音乐类考试科目仍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适度提高专业主科和视唱分值,各科满分分别为120分、50分、20分、10分,总分200分。
三、优化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从2020年起,省统考书法类考试科目保留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不再保留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科目。古代碑帖临摹考试内容原来为楷书或隶书(命题时随机选定),调整为楷书和隶书两种书体均考;书法创作科目考试内容不变;分值相应调整为古代碑帖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总分不变,仍为300分。
四、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积极探索推进艺术类专业部分类别、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广大考生和高校的需求。具体实施方案正在进行调研论证,待成熟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宣传,精心实施,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改进完善艺术类考试和招生办法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的,有利于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机会,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顺应了广大考生愿望。各级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宣传,让考生准确理解政策规定。各有关高校要根据上述安排,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确保2020年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