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山已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圳、珠海基本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并在第一轮改革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

  在日前举行的广东省委深改委第五次会议上,广东省教育厅、珠海市、东莞市等汇报了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专项改革试点推进落实情况,其中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是其主要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介绍,为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促进校长由“行政化”向“专业化”的转变,打破行政级别对校长交流造成的阻碍,推动教育的均衡优质,将中小学去行政化、校长职级制改革作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抓手之一。

  目前,中山已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圳、珠海基本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并在第一轮改革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韶关、东莞2个试点地市已出台改革方案确定试点范围,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通过实施中小学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后,优秀校长可交流到薄弱学校任职,校长没有“降低使用”等心理负担,2018年全省校长交流轮岗2211人。

  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专家治校

  以前,广东省大部分中小学校长没有行政级别,职业晋升通道主要是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小学校长在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时,又被诟病与专任教师“抢岗位”“抢资源”。校长难以安心进行学校管理。

  为改善此类现象,广东省推行校长职级制,探索设置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专业化”的职级序列,引导校长专业化、走成为教育家的道路。同时,试点地市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校长职级评价指标体系,配套校长职级制改革。

  比如,东莞为减少改革阻力,对校长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韶关则将现任中小学校级领导的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根据干部工作需要,市委可统筹调配使用,或按原行政级别调往外市。

  如今,由于校长职级与自身的治校能力、办学业绩、专业素养、同行评议、教师认可、学生和家长评价等直接挂钩,使得校长非常清晰自身的职责,明白要潜心治学,才能实现专家治校。

  同时,优秀的校长可以交流到薄弱学校任职,校长没有“降低使用”等心理负担。自2017年协同推进的“县管校聘”改革以来,通过中小学去行政化,为落实“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2届的,原则上要在县域内进行交流轮岗”政策打通了“最后一公里”。经统计,2018年全省校长交流轮岗2211人。

  绩效工资从财政单列同类别校长同台PK

  以前一些地方存在着校长薪酬相对偏低,与校长的职位付出、责任担当不相称的现象。

  广东在推行校长职级制后,改革地市将校长的绩效工资从财政单列,让同类别学校的校长们在一个平台上进行绩效考核和分配,不再参与校内教职工绩效分配,这既可激励校长专心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与办学质量,又可缓解校长与教职工在绩效分配方面的矛盾,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比如,2019年8月,珠海市印发了《珠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津贴实施办法》,根据校长考核结果等次按不同比例发放职级津贴,考核优秀的按职级津贴标准提高10%发放、考核一般的降低10%发放、考核较差的降低30%发放,考核结果为差的不予发放。具体金额从特级校长5000元/月到三级三档校长1000元/月的津贴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年考核结果发放给校长,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负担。

  中小学去“行政化”权力向学校下放

  在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自主权较小。

  广东通过中小学去行政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校长统筹使用上自主权加大,并且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学校。

  以中山市为例,实行校长职级制后,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等管理权限全部归位到中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起市、镇区“两级管理,市级统筹”的校长管理体制,明显增大了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主控权。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在考核过程中不再“大权独揽”,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实现在更广范围内进行业绩评价,并将考评结果应用于绩效分配,还直接与校长的职级挂钩。如东莞市、韶关市制度设计中,就要求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校长绩效考核和职级评定。

  此外,有的地市还将副校长提名权、中层干部选聘权、教师聘用权等适当下放给学校,指导学校通过制定多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用,强化民主监督和管理,倒逼学校加快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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