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教育厅检视出30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问题事项,并印发系列文件,下放事项13项,取消事项10项,优化简化流程事项5项,实行分类管理事项2项,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辽宁教育事业发展。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检视出30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问题事项,并印发系列文件,下放事项13项,取消事项10项,优化简化流程事项5项,实行分类管理事项2项,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辽宁教育事业发展。

  据了解,这30项事项涵盖高校人事管理、学位管理、专业设置、招生考试、对外合作等多个领域。

  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辽宁将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调整等事项交由高校自主确定进行,使辽宁省教育厅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做到“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从2020年起,辽宁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主体地位。

  此外,为提高辽宁高校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高校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自主设置新增专业和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辽宁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对高校申报的新增专业审核,并取消高校新增专业申报的限制条件。

  为优化工作流程,辽宁省教育厅还委托大连外国语大学代表开展志愿者、公派出国教师、中方院长、孔子学院夏令营的推荐、选拔、审核等工作。同时,高校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不再经过教育厅审核,可由高校直接报送有关部门。高校成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的社会组织、扶贫救灾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也不再经教育厅审核,由高校直接报送有关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简政放权让政府职能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变为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为高校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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