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的安排,我市将于10月16日起,开展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的安排,我市将于10月16日起,开展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

  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含幼儿园从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乡村管理干部和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普通高中阶段毕业生等,均可报名。

  报名按照考生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10月16至30日,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由各高职院校单独进行,时间安排在11月1日至8日,具体时间由各高职院校自主确定。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并公示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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