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江苏省教育厅结合江苏省校园安全工作实际,于日前下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9月4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再次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江苏省教育厅结合江苏省校园安全工作实际,于日前下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学校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安全意识不强,缺乏主动作为。各地各校要以日前湖北某地“9.2严重伤害学生案件”为警示,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校园安全作为校长和教师岗位培训的必备内容,认真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在开学期间,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学校配齐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加快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实现一键报警、联动处置。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多部门协调配合,优化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等机制,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加强研判,制定明确具体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预警,做好防范。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的作用,通过案例教学加强警示教育。教师要把安全知识作为第一课教给学生。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学作用,一旦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件,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促学校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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