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九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九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实施方案》,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严格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科学合理地确定学习目标,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切实减少机械记忆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操练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能力合理布置课外实践性、探究体验性作业以及分层弹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各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同时,《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严格管理意见: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活动,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杜绝“刷题”、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开展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将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办法。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区政府要强化管理监督。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等赛事,坚决予以查处。对课后服务工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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