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向各市(行署)教育局、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 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向各市(行署)教育局、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 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食安办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督导考核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审批和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定期公布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定期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责任追究等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有关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严禁超范围经营。学校食堂应当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现明厨亮灶,规范加工过程。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应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允许承包个人经营。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高等院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办好保障性伙食。如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必须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无住宿学生的学校一律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有住宿学生的学校如开设超市(小卖部)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且不得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其他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烟、酒等商品。

  三、加强中小学校外购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外购食品是指从供餐单位订购食品,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一)供餐单位选择原则。中小学校在选择供餐单位时必须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选择。查询方法,可登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 

  (二)供餐单位确定程序。中小学校在确定校外供餐单位时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学校可根据学生的用餐实际需求,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提供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广泛听取家长意见,经研究讨论后由家长委员会确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要有详实记录。供餐单位确定后,学校要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学生订餐原则。学生按照自愿原则订购校外配餐,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且同一学年原则上不得出现两种餐标价格。供餐单位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同一家供餐单位向同一所学校供餐,教职工餐价格不得低于学生餐的价格,有关优惠应用于订餐学生。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布供餐企业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校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协议、餐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主副食的餐量、投诉电话(12315)等基本信息。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校外配餐接收、查验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双方协议签订。受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校外供餐企业服务标准、取得资质情况、餐费标准、收费方式、发生食物中毒和食品出现异物处理办法、违约责任、服务期限、供餐场所等。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督导 

  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要联合开展属地集体配餐单位、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应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联合检查、调研和督导。

  五、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知识竞赛、读书演讲等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借助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开展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树立营养健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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