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定,“小饭桌”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宠物;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向学生供应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的其他食品。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对学生“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
新疆规定,“小饭桌”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宠物;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向学生供应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的其他食品。
新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生“小饭桌”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办者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规范经营管理,并在校园周边等醒目位置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探索创建一批设施齐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学生“小饭桌”示范店,引导在校中小学生到经营规范的学生“小饭桌”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