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全国和上海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全国和上海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健全完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体系描绘美好蓝图。文件提出,力争到2021年底前,在全市学校体育艺术特色普遍形成的基础上,形成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中小学校体育艺术项目布局结构,形成有序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坚持面向人人 加强统筹规划
《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做好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要坚持面向人人,以课程教学、课外活动及课余训练等为载体,持续推进课程改革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效果。组建各级体育运动队及艺术团队,科学开展训(排)练工作。完善赛事展演活动体系,组织青少年学生广泛参与。大力创建“一校多品”“艺术特色学校”,并逐渐形成品牌特色,营造浓郁的中小学体育艺术文化氛围。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进一步形成科学的育人导向。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项目布局的统筹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国家级以上大型赛事、展演活动等项目设置,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由各区布局的重点项目以及选择性布局的推进项目。原则上,一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项目与一定数量的初中和小学共同组成一个基本的“一条龙”布局单位,在课程、师资、场地、科研及评价等方面,形成相关项目的高品质、系统性供给。
《指导意见》指出,要努力构建衔接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全面做好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基础上,应做好各学段学校间人才培养的衔接工作,为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结合“一条龙”布局,统筹考虑专业能力和文化学业成绩,做好各高中阶段相关学校招收培养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工作。自2022年起,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开展优秀体育学生和应届优秀艺术骨干学生的招收培养工作。同时,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段学校间的培养衔接,为推进优质体育艺术训练课程、师资及场馆设施等资源共享,进一步为学生参加体育艺术训(排)练创造条件,在符合入学政策的前提下,研究探索跨学校的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培养机制。
确保落实到位 加强五大保障
为确保文件落实到位,上海提出五大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场地开发利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上海将支持学校配齐配足体育艺术教师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鼓励有专长的学科教师承担体育艺术带训任务。推进实施兼职教师进校园工作,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艺术家等。完善教师及教练员工作量核算、薪酬待遇以及职称发展办法。
上海将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场馆综合开发建设,推进“上天入地”“全天候智能操场”“可移动操场”和艺术创新实验室及小剧场等建设。建设各级体育训练基地、艺术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体育艺术活动中心及冰雪运动场馆。推进社会场馆向青少年公益开放。
上海将建立经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对各中小学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场地开发、课余训(排)练及科研等方面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同时,上海将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完善意外伤害保障和应急处理机制。
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上海还将鼓励本市建有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相关高校,专业团体、体育运动项目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协会、校园运动队联盟、学生艺术团联盟、训练基地及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为中小学校提供指导和支持。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各方合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主体、社会参与,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原则,加强规划保障,形成各方共同支持中小学体育艺术事业发展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