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

  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不断改善乡村教师教学生活条件,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为乡村教师创造更加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着力打造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

  多途径补充乡村教师数量。扩大全科教师定向培养,2012年以来共定向培养师范生1667名,其中为农村及偏远地区招收小学全科及紧缺学科师范生1561名。2016年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全省36万名中小学教师纳入改革范围,2.1万名教师实现跨校竞聘上岗。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要求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为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提供政策支撑。推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常态化,年交流人数从2014年的8507名增加到2018年的14764名,5年内参与交流的教师达6.5万名。实施“希望之光”教育帮扶计划,选派专家团队到省内亟需加快发展地区进行全日制支教,已累计选派11个教育专家团队、55名优秀教师开展支教工作。

  多举措提升乡村教师水平。由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文件,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特别是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更加侧重考察工作业绩,并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2012年以来共有38名乡村教师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送教下乡、结对帮扶、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形式,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2016年开始,组织百人千场名师送教下乡活动,年均组织600余场,把优质教师资源免费送到农村学校,实现为乡村教师送培训上门。以150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为平台,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培训全省各地学科骨干累计2281人,其中50%为重点扶持地区和农村学校教师。

  全方位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17.7万余名农村学校教师发放津贴,将10.2万余名乡镇教师纳入乡镇干部工作补贴发放范围。对特别偏远和艰苦农村、山区、海岛等学校教师,结合实际出台分配倾斜政策,覆盖1594所学校,惠及5万余名农村教师。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可重复享受上述各类津补贴,初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继续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并加大对农村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2012年以来,农村教师累计有84名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162名获得教坛新秀荣誉称号、350名荣获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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