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要求,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要求,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省、市、县(市、区)、校及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繁星璀璨。

  二、实施内容

  1.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院校为符合条件的省内优质高职院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专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下同)。招生专业为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

  3.招生形式、类别及计划。招生形式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主。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根据招生学校办学条件、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等,确定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计划(见附件1)。

  4.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5.资格审核及报名。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7.考试安排及成绩上报。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7日。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首次志愿学校考试结束后,相关学校需将所有考生成绩于9月5日前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字段为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总成绩。

  8.录取工作。采取不同群体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方式进行,共录取2轮,拟录取名单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

  第2轮为征集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含院校、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9月14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反馈考生志愿填报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面试环节并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环节所需费用由招生学校承担。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9.教学安排。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10.学生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11.就业服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精准支持、精准就业。

  三、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工商联参与的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各招生院校要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并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广泛宣传发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补报名结束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高职院校扩招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核和报名集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工会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民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分别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者、国有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支持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3.加强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学分制收费,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和所修学分数收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精神,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完善和落实资助政策,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标扩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要求,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扩大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3)。

  各相关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4.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办高职院校扩招后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省级财政负责落实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省、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中央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支持力度,加强办学条件薄弱高职院校改造力度,确保教室、宿舍、实习实训室、图书馆、餐厅等基础设施有充足保障;对积极扩招、任务完成好的高职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5.加强督导检查。在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市扩招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高职院校考试准备、教学设施、实习实训、教师配备、餐饮住宿等情况,加强调度检查,并作为年度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高职院校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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