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2019年秋季高一年级起,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使用按照新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后的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
北京市从2019年秋季高一年级起,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使用按照新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后的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
北京市教委结合本市实际发布《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
学校可探索开展长短课
在学制和课时安排上,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
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构成三类课程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其中,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选修课程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地方课程和学校根据学生多样化需求,本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校本课程。
选修课程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鼓励有条件学校在高一年级开始安排。各学校要确保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个课时的选修课程学习时间,其中校本课程每周安排不少于1课时。
体育与健康课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
在课程设置与安排方面,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其必修内容分别按3学分设计模块,开设年级及课时由学校按照课程标准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艺术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学校可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
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筹规划与实施。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毕业学分最低要修144学分
学分要求方面,北京市教委表示,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的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以及选择作为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应修满上限学分;对于不选考的科目,鼓励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选修部分模块);选修课程(含各科目选修模块和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的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共14学分: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至少应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社会实践6学分,包括党团活动1学分、军训2学分、社会考察2学分、职业体验1学分;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