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未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各类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不得冠以“广东省”等字样。

  5月22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提出,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现有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一律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现有竞赛须重新核准

  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未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各类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不得冠以“广东省”等字样。

  《通告》明确,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目前已经开展、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一律要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重新核准。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坚决制止逐利倾向。

  6月1日—15日接受首次申报

  《通告》强调,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承认违规开展的活动成绩或结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严禁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违规举办的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学校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

  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对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全国”“国家”“大中华”“全省”“岭南”等赛事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校、家长、学生充分认识、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的此类活动。

  广东省教育厅委托广东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9年6月1日—15日接受首次申报。从2020年起,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报日期为每年5月15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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