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各地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山西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省117个县(市、区)2020年要全部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山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等。改革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19年4—9月):各市出台市级政策文件,并确定2—3个试点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9—12月):各市非试点县(市、区)全部完成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9月):各市总结试点经验,安排部署改革推进工作,2020年9月,117个县(市、区)全部开始实行。
山西提出,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定期核定本县(市、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确需保留但规模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一班一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配置教师。核定总量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
山西要求,各地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