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1年实行“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
4月23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1年实行“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考生可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新方案中,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赋分满分设定为100分,赋分起点设定为30分,将考生原始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再对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赋分成绩。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以上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中,应在历史或物理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6月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真实性。
《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考试时间不变,不分文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自2020年起,合并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自2021年起,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河北将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主要内容有,一是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二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两种不同考生类型,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三是实行贯通培养考试招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四是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