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强调,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疆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新疆强调,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新疆要求各地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因病因残、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采取到特殊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