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公布2018年全国有338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其中广西有43个县(市、区)。

  3月2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公布2018年全国有338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其中广西有43个县(市、区),也是2018年度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最多的省区。

  目前,广西已有85%的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认定,实现基本均衡,比国家要求的中西部地区75%的目标高出10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成功甩掉全国排末位的“帽子”,实现上档进位的阶段性目标。未来两年,广西将继续加大保障力度,对尚未实现基本均衡目标的17个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确保到2020年95%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均衡目标。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有了明显提高。

  2018年,我区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分别为99.75%、115.19%,初中毛入学率比上年提高了2.69个百分点。同年,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为0.01%和0.59%,比上年分别降低了0.02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

  (二)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2015—2018年,全区先后投入277亿元用于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建设了26923所义务教育学校(含设备购置),全面消除了D级危房校舍,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所有中小学校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了“一校一图、一校一本”。通过“三通两平台”建设,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96%的中小学已接入宽带,83%的教室已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三)教育公平和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目前,广西已较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难题,“大班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全区“超大班额”比例降至1.1%,实现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的目标任务;“大班额”比例降至15.0%,比上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辍学人数从34878人降到8005人,劝返复学26873人,辍学人数下降了77%。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人数从4475人下降到605人,劝返复学3870人,辍学人数下降了86.5%。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县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步提高,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5所。2018年,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97.85%,高于原定目标4.85个百分点。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广大学生享受到了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取得新突破。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全区共有107个县(市、区)通过了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其中94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通过率达到85%。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 领导重视,强力推进。2018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均对广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提了明确要求。自201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先后在桂林市、灵川县、龙州县、来宾市、兴业县、桂平市召开现场推进会,通报全区的通过率情况,推广各地推进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保障力度,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同时,自治区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限期整改制度,要求接受国家及自治区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对照督导评估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限期落实整改。建立约谈制度,定期对推进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督促各地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2.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建立了权责分明的责任机制,201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决定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教育发展责任状,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工作责任的考核办法》(桂办发〔2014〕1号)。成立了自治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并明确了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18个部门的职责。另外,还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奖励机制和定期通报、定期总结的工作制度。

  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43号),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行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倾斜。

  2015—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安排全区义务教育经费598亿元,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1.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在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全区各级政府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努力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督促各地严格按照10%的比例在土地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从土地收益、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教育发展,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初步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全区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为7897元,比上年增长了2.7%;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为10028元,比上年增长了5.48%。全区小学、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分别为2414元、3128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7.8%、9.24%。

  2.教育经费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弱势群体,切实保障教育机会公平。一是教育投入向贫困地区县份倾斜。自治区将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等最困难的四类县纳入中央改薄资金支持范围。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薄改计划资金安排上,对贫困地区县按照中央、自治区、县级5∶4∶1划定资金承担比例(其他县按5∶3∶2的比例),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县级投资压力。二是经费保障向薄弱学校倾斜。2016年,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在上述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三是经费安排向弱势群体倾斜。从2017年起,自治区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补助。2018年,筹措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76.77亿元,比上年增加1.76亿元,增长2.3%。其中:筹措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54.16亿元,为全区668万名中小学生免除了学杂费;筹措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4.99亿元,为145.43万名中小学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筹措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资金7.63亿元,为全区668万名以上的农村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3.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励机制,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近年来,为调动地方政府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自治区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发展奖励机制。一是建立项目进度快慢奖惩政策,对项目执行进度快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对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给予资金扣减惩罚,直至停止安排资金额度。2018年对12个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县给予资金扣减、停止安排资金的惩罚,共计回收14个项目资金4600万元。二是建立了“双千计划”新建学校奖补政策,对实现开工的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予以400—700万元的奖励补助。2015年以来共奖补新建义务教育学校419所,新增学位达50.28万个,有效缓解我区县城和城镇学校“大班额”“大通铺”问题。三是对通过自治区和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评估的县(市、区),根据人口规模给予1000—2500万元的奖励;对提前申报自治区、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的县(市、区),提前安排90%的“全面改薄”规划额度资金给予支持。

  (三)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自2010年起,自治区启动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等文件,坚持规划优先,将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学校。采取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针,对暂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学校,结合发展趋势,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推进,不搞一刀切。

  2.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5-2018年,自治区统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奖补资金等义务教育项目用于我区“全面改薄”工程。五年来,开工校舍面积1603万平方米,占规划校舍面积的118%,竣工面积1438万平方米,占规划校舍面积的105.8%,已超额完成全国改薄办提出的2018年底实现竣工率、采购完成率“双90%”的目标。2018年,全区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440所(含教学点),有21334所学校“20条底线要求”达标,达标率为99.5%。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大幅改善,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效益。一直以来,自治区把进度推进作为重要工作,狠抓项目开竣工。一是超前启动。自治区提前半年以上布置各地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充分利用“改薄办”等平台加快手续办理。二是创新机制。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建立了分片包干、月进度通报、下达督办通知单、约谈、专项督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项目推进机制。每年定期开展2次专项检查、1次现场推进会、1次技术培训班,每月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各市县进度和排名,进度排名按季度通报直寄市县党政一把手,对于进度慢的市县,下达督办通知单,召开调度会。对于项目进度滞后的县(市、区)采取约谈市形式,强力推进工作。

  (四)多种渠道补充教师队伍数量,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近年来,全区中小学专任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区共有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34.1万人,比上年增加约0.6万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22.2万人,初中专任教师11.9万人。针对当前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2018年7月3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着手解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优、吸引力不强等问题。

  1.多渠道补充教师数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一是启动实施新一轮教师公开招聘工作。2018年自治区按照重新核定的教师编制标准,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5万名,有效解决教师队伍数量短缺问题。二是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力度。2018年面向全区73个县(市、区)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7628名,重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专任教师。三是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2018年,共招募857名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并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下乡支教的志愿教师每人每学年3万元补助。四是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重点为村小、教学点补充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全科型教师。2018年,面向72个县(市、区),定向招生免费师范生2960名,进行全科培养、免费教育,重点补充乡村、教学点学校师资队伍。

  2.逐步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福利待遇。一是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近年来,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调整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控制线水平,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改变义务学校校长管理难、农村学校校长没人当的现象。二是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现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教学点全覆盖。从2014年起,自治区启动实施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自治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综合标准予以奖补。2018年安排奖补资金183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60万元,自治区资金7000万元),惠及10万余名乡村教师。三是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政策。2016年,自治区启动了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都可以享受到此项补贴。

  3.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强化教师队伍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和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一是确保教师培训经费。国家和自治区本级投入教师培训的经费逐年增加,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1.5亿元,市县按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核拨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校要将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二是扩大培训项目覆盖面。培训项目多样化,每年实施培训项目20余项,既有抓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高端培训项目,也有面向农村教师、面向薄弱学科教师的普惠性项目等。三是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课程。通过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下乡、区内外跟班研修、“双师教学”、特级教师工作坊等多种有效途径,共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万余人次。

  4.健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教师合理流动。从2014年起,自治区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目前已实现县县全覆盖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倾斜。2016年起,自治区在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基础上,将支教工作扩大到全区。同时,继续在全区“三区县”和“非三区县”开展走教工作。2018年,自治区共选派支教走教教师6169人次,安排经费61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35万元,自治区资金3834万元)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短缺问题,尤其是英、体、美、音等师资紧缺和无法开齐课程的问题。

  (五)健全政策保障,确保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消除入学障碍,降低入学门槛,简化报读程序,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统筹利用好各种专项资金,新建、改扩建学校,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增加学位,满足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就读需求。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鼓励各地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解决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2018年,全区共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达54.7万,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连续6年超过80%。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一是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按照既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工作。二是建立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三是调整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0年以来,自治区先后4次调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当前生均公用经费每年每生6000元,比2010年增加4800元,增长了4倍。四是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教育资源。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共投资3.6亿元,新建、改扩建77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广西特殊教育综合大楼”。2015—2018年,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9800万元,支持 66个县(市、区)级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成11个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36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3所“医教结合”实验基地校。

  3.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确保贫困学子安心上学。一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机制,应补尽补。对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贫困家庭子女补助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每县45%—65%的贫困学生获得补助)。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资助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2016年起,全区各地优先满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寄宿需求,尽力保证将其纳入寄宿生补助享受范围。2018年自治区拨付14.99亿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145.43万人次,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上学。二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补助经费。近年来,自治区将小学生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从2元提高到了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从3元提高到了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为250天计算,补助小学生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1250元。

  (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1.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通过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试行学区制管理、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完善学籍管理等举措,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2.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统筹全区中小学校布局,按照“城乡搭配、以强带弱”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立学区。通过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学区内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的“六统一”,构建县域、城乡、校际之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目前,全区各地组建了一批义务教育学校集团或办学联盟,初步实现了教师资源、课程资源、信息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带动了辖区内或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3.建立中小学结对帮扶体系。统筹优质教育资源,对口帮扶薄弱学校,普遍建立“市—县”“县—乡”“乡—村”三级结对帮扶机制。鼓励引导优质中小学通过管理帮扶、教师发展帮扶、办学条件帮扶、教育教学帮扶、困境学生帮扶等措施实现结对帮扶、联建共建,使各受助校在管理水平、校园文化、师资建设、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提高,实现教育资源深度共享。

  4. 大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开齐开足国家标准课程专项行动,督促各地解决因学科教师短缺、设施设备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课程开设不足不齐问题。大力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有效教育”“双师教学”等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设计水平和课堂管理能力,促进师生双边教育更加“有效”。

  (七)强化教育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1.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高督导实效。2018年,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治区级督导评估后的限期整改工作进行了“国检”前专项督查,就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人,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育厅月度重点督查督办工作。

  2.逐步完善各项教育督导制度。一是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督导评估试行办法》,改进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二是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改进督导作风,落实督学进校督导责任,提高督导实效。全区各市、各县(市、区)均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中小学校责任督学5900名,基本实现挂牌督导全覆盖。督导机构与督学队伍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3.组织各项专项督导检查。2018年,针对当前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项督查。经过集中、分项督查整改,我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教师队伍数量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

  4.积极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近年来,自治区持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2011年起,自治区启动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建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2015年,自治区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试点转常规,制定了《广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广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应急处置预案》。2011—2018年,共组织82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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