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9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列出了具体日程安排,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志愿采集从5月15日开始

  根据时间表,各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应在4月18日至19日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公布;初中生升学志愿采集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5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

  《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和批次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办法》强调,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指标到市”“公费定向”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

  《办法》提出,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一般专业,由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由省招生办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考试将于4月13日进行,术科考试将于4月11日至12日或4月14日至15日进行。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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