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教委发布《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今年我市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26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日前,天津市教委发布《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今年我市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26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区的幼儿园报名。各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由各区教育局制定。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可自行确定报名时间。

  根据《指导意见》,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区教育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各区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具体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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