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的规定。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的规定。
通知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除可组织面谈、学习能力测评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挂钩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学习能力测评要严格按“现学现评”方式进行,不得考核学科具体知识点。严禁借招生之际以问卷等名目“考家长”。
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段,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积极推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制止招生抢跑现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提前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通知还要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须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