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加强“两类学校”教师编制保障。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简称“两类学校”)是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青海省现有10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948所,在校生2.7万人;乡镇寄宿制学校627所,在校生35.9万人。受自身条件和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这两类学校仍是青海省教育的短板,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师资保障不足等问题……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办学差距,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规划布局上】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县域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县域内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要严格规范“两类学校”撤并管理,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在办学标准上】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纳入全省教育城域网建设范围。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床铺、食堂、饮水、厕所、浴室、取暖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切实保障共青团、少先队开展活动的场地与设施条件。

  【在师资调配上】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加强“两类学校”教师编制保障。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在教师待遇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依据“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实行差别化补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并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

  【在经费投入上】向“两类学校”倾斜,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适时调整基准定额。

  【在教学质量上】多措并举加强两类学校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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