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把推进高校分类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基于战略规划的市级统筹机制,构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框架和路径,明确高校分类管理方向,推进管办评分离。
上海市把推进高校分类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基于战略规划的市级统筹机制,构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框架和路径,明确高校分类管理方向,推进管办评分离。2018年首次开展高校分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多方面运用,导向作用逐步显现。
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出台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以法律法规明确高校分类体系,按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划分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四种类型;按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划分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种类型,形成“十二宫格”高校分类体系。目前,划分学术研究型高校11所,应用研究型高校11所,应用技术型高校17所,应用技能型高校22所。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分类管理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分类管理思想融入高等教育管理各个环节,为全面实施分类管理确立制度保障。
完善分类评价指标。根据高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分别制订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四种类型高校评价指标,突出“中国特色”,聚焦高校“五大功能”,兼顾“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学科专业发展特点,明确办学方向与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与资源、办学质量与水平、办学声誉与特色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0个左右三级指标。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关注高校现有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客观评价,也注重高校纵向成长发展评价,引导高校立足自身定位,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61所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进行整体评价,分为高校自评、集中评价、实地督导和随机核查四个环节,经数据测算和专家评价赋分,形成分类评价结果,并对高校集中反馈。通过研究制定与分类评价结果挂钩的具体操作方案,提高对高校办学质量评估的针对性和政策调控的精准性,逐步将分类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经费投入、基建规划、招生计划、人事编制、学科评审等教育资源分配管理,以及高校党政负责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实现高校“类型不同、要求不同、评价不同、支持不同”。目前,已将分类评价结果在应用技术型地方高水平建设试点学校遴选、内涵建设经费分配、市属高校党政负责干部考核、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动态调整等方面进行运用。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