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正式对外发布,多举措营造更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留住领军人才。

  日前,《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正式对外发布,多举措营造更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留住领军人才。

  方案要求,“头雁”行动实施按团队申报、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赋予“头雁”人才充分自主权。“头雁”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高端人才或海外杰出人才,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类团队由5至10人组成,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由3至5人组成。

  方案指出,“头雁”团队资金将按团队分期支持,每期5年,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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