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4.6亿元,全面免除全部民族自治县30多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20万名在园幼儿和非民族地区2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
四川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扩大资源供给、强化经费保障、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现实期盼。目前,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2.14%,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70.38%。
科学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省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将办好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幼儿“入园难”列入须办好“急难愁盼”民生实事。省政府两次召开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先后印发《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就学前教育发展及资源配置等问题进行询问。省政协召开了“办好城乡学前教育”对口协商会,对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人口增长趋势、人口流动变化、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情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规划投资130亿元,计划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
多点发力,扩大普惠资源。将公办园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先后实施三期公办园建设规划,着力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积极创新办园模式,采取公办园办分园、委托管理、“两自一包”(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经费包干)、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2011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园4749所。目前,全省公办在园幼儿111.54万人,占全部在园幼儿比例的42.49%。大力实施小区配套园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并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各市(州)年度考核。2018年全省建设小区配套园423所,清理规范小区配套园251所。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制定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落实奖补机制等举措,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目前,全省共有普惠性民办园5044所,占民办园所数的47.58%;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73.23万人,占民办园在园幼儿的48.5%。
增加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创新投入机制,从2017年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起,省财政每年通过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已投入地方债券资金63亿元,专项用于公办园建设。加大资金投入,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总投入172.1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学前教育经费89.85亿元,占公共财政教育总支出的5.44%。2018年共投入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33亿元。建立保障机制,按照“工资全保、公用适量、收费补充”原则,建立公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切实保证公办园正常运转。建立奖补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激励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政策,建立成效、投入、管理创新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各地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补,初步构建起“投入+绩效”和贯通公、民办共同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综合激励奖补机制。
全力攻坚,补齐发展短板。聚力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2015年秋季学期起,在大小凉山彝区13县实施“一村一幼”计划,2017年扩大到全省52个民族自治县(含乐山市金口河区)、8381个村。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劳务报酬补助。截止目前,共建立幼教点4812个,聘用普通话辅导员1.49万人,在园幼儿20万人,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4年的61%提高到81.6%,有效解决了民族自治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入园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2013年在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政策,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减免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2016年春季起,全省全部民族自治县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非免费教育县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比例由10%提高到20%。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据实免除。2018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4.6亿元,全面免除全部民族自治县30多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20万名在园幼儿和非民族地区2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