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定,新设专业至少有3名专业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得少于30%,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或企业订单培养协议。

  记者日前从新疆教育厅出台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了解到,高职新设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30%,这是新疆首次就高职新设专业对教师队伍规格作出明确规定。

  新疆规定,新设专业至少有3名专业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得少于30%,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或企业订单培养协议。新疆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对所开专业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引入第三方组织对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对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据悉,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教育教学督查、教学诊断与改进等途径,会同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专业亮黄牌,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撤销专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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