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力解决青海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保障全省幼儿园、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青海省教育厅近期会同全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校车服务方案》(该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9月6日)。
根据方案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将以县为主,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按照方案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力解决青海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把校车驾驶人和校车使用许可的准入关,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或达不到校车使用许可条件的,及时吊销校车驾驶人资格,撤销、收回校车使用许可。新添置校车需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对非专用校车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加强管理,须按规定申请校车标牌后方可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校车使用范围:市(州)、县(市、区、行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现有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校车使用范围的学校,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合理安排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需求。要优化学校网点布局: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幼儿园布局和规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关系,为交通不便的农牧区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就近入学入园的机会;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村镇建设、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保证学生就近上学,尽可能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发展城市和农牧区公共交通,合理规划、优化统筹、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对因学校布局调整有开通公交线路需求的学校,应及时整修道路,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对规模较大寄宿制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上学放学时段,合理配置和调度客运车辆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对已开通途经学校的公交线路,要科学设立港湾式候车站亭,并要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确保学生有车可乘,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