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至8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申报的2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在昆明举行反馈会。
12月3日至8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申报的2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在昆明举行反馈会。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23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将提请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公布。
在对云南省23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满意度进行实地检查后,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委、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提出要求。
副省长陈舜在反馈会上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整改落实督导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努力实现更好更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共有97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加上此次的23个县(市、区),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将达120个,占比将达到93%。
(云南教育报刊社 杨曙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