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监管的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家指导组,指导帮助项目校修订完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设立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奖补各地培育建设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其中安排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个县10万元,原则上集中支持一所薄弱初中校实施质量提升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监管的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家指导组,指导帮助项目校修订完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各项目校应设置体现提升育人水平、教育质量及治理能力的考核指标,不得以课题论文作为考核唯一指标。绩效目标应尽可能用量化指标反映教改项目进展、学校内涵提升情况。
福建强调,省级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课程教学改革、教师研训、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等,原则上用于教学设备配备不超过30%,严禁用于抵顶市、县(区)本级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或偿还债务等支出,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地方及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加快省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效益低、被收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