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要求15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和属地重污染天气状况,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响应措施。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该省合肥等15市(除黄山市)11月24日0时至28日12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1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1月24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15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和属地重污染天气状况,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响应措施。
按照《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预警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或调课。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期间,非寄宿制中小学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及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督促家长做好对孩子教育管理。停课或调课需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此为由补课。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停止学生户外运动,妥善安排在校学生的生活。2、学校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3、中小学校停止校车接送学生,做好其它通用车辆的检查,按规定确保行车安全。4、停止学校内全部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