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机构已有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但对于面向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该如何开办、监管,目前在国家层面尚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机构已有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但对于面向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该如何开办、监管,目前在国家层面尚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上海从老百姓的切身需求出发,采取地方创制性立法方式,为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闯出了一条新路。
今年4月28日,上海出台“1+2”文件,开始受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申办。“1”是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是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由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工商、民政、公安、消防、住建等16部门联合出台的《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上海对于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服务与管理,一个突出特点是严格监管和精细指导并重,多部门联手和协同。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16个部门都跨前一步,想方设法解决问题。
开办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尚未列入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无法通过发放“办学许可证”的方式设置审批门槛和进行日常监管。上海创造性地运用分类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机构申办设置基本条件,并采取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行政指导做法,为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新思路。具体做法是,针对营利性、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和免费福利性托育点,分别提出相应申办要求,包括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场地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申办者具备相应条件后,即可获得“告知书”,为社会提供托育服务。
为促进和规范托育市场,上海市、区均建立了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商议解决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托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区同步成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受理咨询和开办申请等工作。
截至今年10月底,上海已向30家机构发放“告知书”,包括15家营利性托育机构、14家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和1家免费福利性托育点。在“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可查询到已获合法登记备案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相关信息。
上海市教委托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集合16个部门的力量开展托育服务,是一种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在处理申办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既热情服务,又不随意降低要求,全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