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标准》)。
日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有关条件标准另行制定。
据了解,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甘肃省实际,特制定条件标准。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育教学人才也可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教育教学人才可按特殊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