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公办和民办高校(含部属高校、省属高校、以市为主管理高校)、中职学校、中学集中开展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公办和民办高校(含部属高校、省属高校、以市为主管理高校)、中职学校、中学集中开展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
根据要求,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指导开展实验室废弃物科学分类回收工作;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环境监管;以及强化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置。其中强调,对实验室内部管理、操作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督促其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实验室污染物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按照时间安排,自查和自纠阶段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12月30日前为核查和整治阶段;2019年1月25日前为总结和提升阶段,此阶段各市级生态环境和教育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年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和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