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印发《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对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用地、资金、建设和实施5个方面作出硬性规定,并明确提出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

  山东省日前印发《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对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用地、资金、建设和实施5个方面作出硬性规定,并明确提出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

  山东强调,要完善建设规划,细化量化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调整完善城镇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教育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已建成居住区予以补建。加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在强化政府投入责任的同时,鼓励将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要加强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要求,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山东明确,要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城乡规划委员会领导下,教育、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参与,调整完善2019年至2035年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确定近期、中期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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