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做足保障。《意见》规定,已取得校车标牌的非标准校车,要分阶段、分批次更换为标准校车。

  辽宁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做足保障。《意见》规定,已取得校车标牌的非标准校车,要分阶段、分批次更换为标准校车。

  《意见》要求,校车配置在遵循“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实施。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必备条件审核、发放许可证。校车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原有已取得校车标牌的非标准校车要分阶段、分批次更换为标准校车。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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