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从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加强招生管理、禁止乱补课、减少家庭作业量、缩减教辅材料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对学生作息时间、课外作业量、考试次数和科目等提出量化标准。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从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加强招生管理、禁止乱补课、减少家庭作业量、缩减教辅材料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对学生作息时间、课外作业量、考试次数和科目等提出量化标准。举办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主题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暑期研讨班,14个市州教育局长递交整治违规办学行为责任状。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减负万里行”活动,重点纠正招生入学、教育教学、作息时间、作业教辅、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加强重点环节治理。开展乱补课专项治理,制定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由阳光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教辅材料散滥乱问题专项整治,规定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严格执行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和无偿代购政策。规范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制定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各类竞赛的组织实施,从严控制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和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的现象。
创新校外教育实践。建立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建立七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每个基地投入3000万财政资金,建设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为中小学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提供场所。利用中央、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126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081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免费组织学生开展普及性综合实践活动,丰富中小学生课外生活。设立“中小学芙蓉创新奖”,面向所有中小学生、科技辅导教师、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业务管理部门设置奖项,鼓励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制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包含综合性指标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五个指标。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作为义务教育评估指标中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工作责任,督促受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减负要求,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