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模式,确保体检质量,日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为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模式,确保体检质量,日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细则明确了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目标:各市中小学在校生健康体检参检率应达100%,体检数据上报率应达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应达100%。

  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承担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各市中小学在校生健康体检参检率应达100%,体检数据上报率应达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应达100%。按照规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主动协调和配合体检机构,组织完成每学年学生健康体检任务。中小学校负责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安装山东省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完成体检数据的建档和查询工作。在校体检时,中小学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体检场所。若学校场所受限,应与体检机构协商,组织赴机构或租借符合标准的安全场所进行体检,有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个体报告单,并根据区域分析报告落实相关健康干预措施。

  中小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9~12月)。9月1日起,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体检机构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组织开展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和数据报送。另外,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学生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体检机构由批准机构取消其体检资格,对未履行好体检服务协议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通报批评。次年2月底,各市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学年体检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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