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工作开始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两个巡视组对各样本县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向每个样本县委派自治区视导员进驻样本县督促指导工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和体育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4号)的要求,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兴庆区、永宁县、大武口区、西吉县、沙坡头区、海原县等6个样本县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共有77所小学,48所初中参加了测试,整个监测过程平稳有序,各样本县和样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顺利完成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度重视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3月份组织召开全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议,对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县级监测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利用电话、QQ群、微信群随时进行工作指导。

  兴庆区等6样本县分别制定了本县(区)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样本县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了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各样本县加强对监测工具的保管,严格按照监测工具保密要求,启用高考保密工作程序,采取保密室存放、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全程监控,做到接收、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监测工作开始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两个巡视组对各样本县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向每个样本县委派自治区视导员进驻样本县督促指导工作。在监测实施当天,自治区巡视组进行了现场巡视,确保各样本县组织到位,准备到位,保障到位。各样本县也派出巡视组对各个监测点进行了全方位地检查指导,确保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完成。监测工作完成后,各样本县及时安排人员完成监测工具的回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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