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方案(2018年修订)》日前发布。
《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方案(2018年修订)》日前发布。新方案采取“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实施,即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新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中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过程性考核方案。2020年完成新旧方案过渡。
今年入学的初一新生,中考体育过程性考核项目将调整,新增体质健康分,同时原本学习态度和学业水平的分值也相应调整。
过程性考核成绩分三部分
过程性考核满分共10分不变,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分数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二是学习态度考核成绩,考核学生体育课的出勤情况;三是日常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考核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为新增。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考核在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共5个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不进行过程性考核。学校要如实保留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最后一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后,5个学期考核成绩累加,为学生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不能对小数点后的数字进行取舍。
体质健康测试由第三方或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总分评定等级为及格及以上者可获得1分(满分),不及格者得0分。学习态度按体育课出勤率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如实记录并根据标准评判成绩。学校要按课程设置要求,开齐上足体育课。计算出勤率的实际授课时间不得低于17周(51课时)。
因故不能上课者,家长要知情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申请。事假要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病假要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未履行规定手续者,按缺勤记录。同一学期内,履行手续的事假、病假要分别累计。超过3课时者,超出课时按缺勤记录。因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的各项活动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记录。体育课出勤情况是评价学生学习态度的重要依据,教师要如实记录,各区和学校要严格按标准评分。
学业水平按学期考核成绩评定,考查学生日常体育课中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学业水平考核分为单元考核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每学期不得少于2项,每学年不得少于4项,且4项内容要分别属于不同的运动类别(田径、体操、民族传统体育和球类)。
单元考核在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考核时,参与评价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技评成绩为3人打分的平均数;量评内容要如实记录,按标准评分。学校要如实保留所有参评教师对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判,考核结束1周内公示学生成绩。学期考核成绩由单元考核成绩组成,在期末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学期考核成绩为各单元考核成绩的平均数。
单元考核和学期考核的成绩都采用百分制记录。采用10分制评分的项目,评分完成后要转化为百分制。小数点后的数字非“0”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根据学期考核的百分制成绩确定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等级确定考核得分。
四类伤病学生计分方式不同
短期伤病不超过1学期的学生,出勤率考核与正常学生相同。学业水平考核申请免考1项者,免考项目按60分计录,并作为考核成绩参加学期终评;申请免考超过1项者,该学期学业水平考试按及格等级计分。
整个学期处于伤病状态,可以参加体育课见习,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核的学生,出勤率考核与正常学生相同,学业水平考核按该学期的及格等级标准计分。学生在初中学段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数超过应考核学期数的一半,则该生在初中学段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不得超过7分。
整个学期处于伤病状态,既不能参加体育课见习,也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核的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按该学期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60%记录。学生在初中学段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数超过应考核学期数的一半,则该生在初中学段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不得超过6分。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学校备案存档后,当年体质健康成绩计0.6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
伤病情况属于第2、3项所述的学生,要在开学后两周之内向学校出具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医务部门和体育教学部门同意,否则该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计0分。
中度以上残疾生过程性考核计满分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要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中度至极重度)的学生,自主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按满分计。残疾等级为四级(轻度)残疾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该类学生要每周参加3学时的体育锻炼。每学期锻炼时间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10分;锻炼时间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8分;锻炼时间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每学期参加锻炼时间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6分)记录。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都按因病免考免修体育的规定处理。
外埠就读回京报考学生只参加由各区统一组织的现场体育考试,其最终成绩=考生现场体育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在本市完成初中学业的往届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其成绩以原来取得的成绩为准。
初中学段转学的学生按以下两类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由外埠转入者,执行“外埠就读回京报考考生”政策;二是本市辖区内转学者,已经认定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有效,未认定的成绩由转入学校根据本区或本校的统一要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