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部署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部署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乡村振兴计划,积极参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建设,设置服务支撑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专业。鼓励学校设置有相关专业作支撑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群,实现以专业特色彰显办学特色的目标;鼓励学校设置前沿、紧缺、交叉融合的专业,调优专业结构,注重突出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按照要求,高校新增专业,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作出妥善安排。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通知还指出,本科专业总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高校,应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为主要目标,2018年原则上不予新增本科专业。专科专业数量多于本科专业数量的本科高校,应尽快调整专业结构,将专科专业调整为相应的本科专业。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不再增设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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