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上课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月24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后全省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上课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统筹安排部署,加紧指导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在开学前制订符合实际的调整作息时间工作方案。
《通知》指出,各学校、学年组和班级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随意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对个别特殊职业家庭确需把小学、初中学生早送到学校的,学校应提前开门,最早开门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7∶30。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此外,各地要加强学生课后服务和对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调整后的学生作息时间、执行课程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中小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的责任。对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到校时间等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学校要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科学引导家长让孩子按时作息,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