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明确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投入责任,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压实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各市(州)、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奖励问责机制,对如期实现目标任务的县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统一思想、调整进度,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保障水平。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明确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投入责任,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3年以来, 26个县(市、区)政府补拨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缺口资金10.72亿元,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一校一策整改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投入61亿元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夯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完善教师队伍补充、交流、培训待遇保障相关政策,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新设专项编制重点向农牧区、双语教学、教学点倾斜。逐步完善以市(州)为单位的区域内教职工总量动态调整机制,近年全省共补充教师4537名,有效缓解教师总量不足和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实施“州来州往”双语理科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为民族地区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建立乡镇学校教师岗位补贴制度,每年投入9000万元,对2.3万余名乡村教师发放岗位补助。

  强化督导检查,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大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出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复查监测办法,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对已通过县开展监测复查,确保基本均衡不滑坡。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实施办法,构建均衡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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