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试运行以来,自治区全面应用于学籍管理业务,提升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但随着各地各校管理实践的日益丰富,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显现,亟待解决和规范。

  自2014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试运行以来,自治区全面应用于学籍管理业务,提升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但随着各地各校管理实践的日益丰富,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显现,亟待解决和规范。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员经过调研、论证,对《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就转学流程、取消纸质转学申请表、留级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因故障要先线下办理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并对转学流程做了如下要求: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的,要符合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此外,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规范了转学办理时间,并就高一年级下学期不允许办理转学、高三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义务教育阶段不许留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留级以及毕业证丢失后该如何申请高中学历证明等重新作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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