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
12月2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系统工委委员、高校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亚民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今年来资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举措,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主任贾云就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教育厅办公室调研员于傲强主持。
张亚民介绍说,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各级部门和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资助资金大幅增长,资助育人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宗旨,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普通高中教育(“两免一补一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中等职业教育(“两免一补一助”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奖、贷、助、补、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措并举)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截止目前,全区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1万人次,资助金额达60.6亿元,较上年的56.1亿元增加了4.5亿元,增幅8.02% (一)财政投入49.8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82.2%。 截至目前,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共计49.8亿元,资助学生 达484.8万人次。(二)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突破9亿元,增幅4.4%,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4.9%。 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在全区51个旗县(市、区)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项目”,大大提高了办理助学贷款的效率。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经结束,受理贷款合同129879份,发放金额9.03亿元。较2016年增加0.38亿元,增幅4.4%,占资助总额的14.9%,占普通高校学校资助总额的36.1%。(三)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近1.8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2.9%。1.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共1.1亿元,资助学生28.3万人次。2.“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分配内蒙古自治区1万名资助名额,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和残疾学生、残疾家庭新生,每人5000元,截止目前,在渤海银行成功开卡9797人,发放资助金额4898.5万元。3.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各类捐资助学资金6438万元,资助学生4.3万人。4.落实中国教育基金会福利彩票基金281.3万元,为全区53个旗县的5625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发放了路费(考入区内院校500元,考入区外院校1000元)。
三、学生资助内涵发展更加丰富。(一)精准资助全面推进。1.资助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全区各地、各校充分利用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贫困人口数据,进一步研究细化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或实施细则,同时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通过评审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合理分档,并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资助对象更加精准。例如:乌兰察布市卓资县针对中职精准扶贫学生全部填写了《调查表》和《明白卡》,按照其所在乡镇、就读年级分类建档立卡,建立数据库,做到有台帐可查。2.资助力度更加精准。一是加大了对蒙汉双语授课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力度,补助标准小学1350元/生年,初中1620元/生年,分别比汉语授课学生提高了350元和370元,同时对所有蒙汉双语授课高中寄宿生每生每年按照189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在学前教育阶段,多数盟市还对蒙汉双语授课幼儿园实行了免收保育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二是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孤儿上大学政府买单。三是今年开始,将“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31个国贫旗县的所有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贫困地区学生健脑补体提供保障。四是各地也加大了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如:乌兰察布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投入6000多万元,对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1890元/生年、初中2160元/生年、高中4050元/生年(每生每天小学7元、初中8元、高中15元,全年按照270天计算)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补助路费,对就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3.资金预算和发放时间更加精准。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大部分资助资金提前下达各盟市,资金到位后,各级教育、财政部门督促学校立即启动评审、评选工作,做到时间节点前移,在学生最需要、最困难的时候,及时将资金发到学生手中,实现资金发放精准。(二)资助育人理念更加成熟。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过程中,各地、各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围绕资助育人主题,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实践,如组织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主题征文系列活动、演讲比赛、微电影征集、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等,着力构建包括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育人效果。
四、资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一)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形成了一支约1000多人专兼职相结合的学生资助管理队伍。二是统一更新配备了办公设备。2016年,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自治区统一为全区各级学生资助中心配备更新了专用办公设备,有效地提高了资助工作效率。三是加大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全区大部分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均建设了宽敞明亮的助学贷款办理大厅,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及学生家长办理各项学生资助业务。四是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了65个“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170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五是全面提升各级资助人员业务水平。2017年对全区盟市、旗县及学校资助中心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共计1000余人分别进行了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资助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各级学生资助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规范全区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质量与效率,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各级资助中心每年定期对本辖区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监督,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均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高校明确了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对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评审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严谨细致,确保国家助学金认定精准。(三)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程序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资助管理程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获得并享受到资助政策,自治区制定、修订了《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资助管理工作程序。重新修订了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完善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关高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各类奖助贷管理办法,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了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发生,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并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了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各普通高校均修订了本校各类奖助学金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附加申请条件限制。(四)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中职资助子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学前、义教和普高资助子系统正在逐步完善,本专科生、研究生资助子系统已完成上线前的培训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定期对资助子系统进行维护、核查、更新,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此外,全区2017年共有51个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业务,即方便了贷款学生和家长的办理程序,又减轻了各级资助中心的压力。(五)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更好的宣传国家、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成效,让老百姓充分了解和感受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关心和关爱,共享发展的成果。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一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在新学期开学之际,中心负责人做客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栏目,详细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各个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并就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做了详细解读,对学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答疑解难。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助学中心网站,便于公众快捷获取所需内容,加强各级资助部门互相学习交流。三是深入各高等学校,指导学校开展“诚实、感恩、自强”主题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培养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四是组织各级助学中心张贴和刊登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等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教育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学生资助工作亮点不断展现。(一)全面实施了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即对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2015年,自治区进一步完善政策,将孤儿纳入受助范围。今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也纳入受助范围。(二)实施高中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推动全区人口素质整体提高。201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推动全区人口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减轻农牧民家庭经济负担,保障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2012年,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两免”政策,同时对双语授课普通高中寄宿生予以每生每年1890元的生活费补助。2013年,自治区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寄宿学生按照高职院校中专部80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500元/生年补助住宿费。(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难、缴费难”的主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高校7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与生活费主要来源于助学贷款,有85%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为助学贷款对自己的学习帮助作用很大。
张亚民明确,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助学贷款已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开行融资,教育组织,旗县办理,高校配合,学生受益” 的良性循环运行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7亿元,惠及学生96万人次。到2016年底,累计回收本金15亿元,本金按期回收率为99.99%,累计回收利息1.64亿元,利息按期回收率为99.53%,贷款回收各项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
发布会结束时,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主任贾云就记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