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浙江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省第一个学前教育条例。条例共有58项,将于9月1日起施行。

  8月29日,浙江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省第一个学前教育条例。条例共有58项,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明确,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政府为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将保障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入园纳入城乡规划,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且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将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为提高教师队伍质量,条例明确合同制教师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校开设学前教育、保育相关专业或课程。

  条例还对浙江“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保教理念,从制度上进一步强调。要求幼儿园去“小学化”,不得进行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同时,对膳食营养、用药安全、玩教具安全、疾病预防、禁止体罚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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