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京召开第二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签署暨全国学校美育工作推进会,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3个省(区、市)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

  日前,教育部在京召开第二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签署暨全国学校美育工作推进会,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3个省(区、市)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对下一阶段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动员部署。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出席并讲话。李晋修副省长代表吉林省与田学军副部长签署了备忘录。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对新时期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为切实落实《意见》要求,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对于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整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2016年,教育部启动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签署工作,分批次与各省(区、市)签订备忘录。截止目前,教育部已经与21个省(区、市)签署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2018年4月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期间,教育部还将与10个省区市签署美育备忘录,切实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精神和部署落到实处。为落实《意见》要求,2017年5月,吉林省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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